根據《山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太原市公安局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3。
(二)報到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6月14日上午8:00前。
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和平北路237號,西宮西北角,興華街與和平北路交叉口)。考生從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南門進入。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等執行。10米×4往返跑和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在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1,體能測評實施規則見附件2。
(四)注意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太原市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報到,凡遲到15分鐘及以上的視為放棄。請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狀況,熟悉出行路線。
2.體能測評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請假離開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
3.考生應提前熟悉體能測評項目、規則和注意事項,加強鍛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考生自備運動衣和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測評前、測評時以身體不適或其他理由提出緩測或免測。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建議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參加;在體能測評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不宜繼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可隨時提出退出。因自身身體原因或違反測評規則所造成的意外情況,其后果由考生承擔。
5.體能測評成績當日現場公布。
咨詢電話:太原市公安局 0351-6570087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太原市公安局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2018年6月14日在太原市萬柏林區文體中心南門張榜公布。
其余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確定,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4。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6月20日-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點:太原市職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太原市北大街181號,太原市58中對面)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見附件5。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居住證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要求的還應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畢業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有學位要求的還應說明獲得的學位情況);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及錄用或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選聘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6),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具體要求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及錄用或聘用的起始時間)。
8.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由鄉鎮(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情況(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任職時間、考核等)。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提前咨詢了解。
咨詢電話:0351-2020088
· 附件4:太原市行政機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除太原市公安局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