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現將2018年晉中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 時間: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2、地點: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505、509、511室(晉中市榆次區龍湖街141號)。
請考生仔細查閱所在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復審。
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原件1份及復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2),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項目人員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10、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到2018年3月任現職滿3年且考核合格,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鄉鎮(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證明(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任職時間、近三年考核情況)。
11、報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有關工作經歷說明。
12、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如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面試時間、地點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聯系電話:0354-3075640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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